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,严肃学术纪律,促进学术诚信,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,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,依据《澳门人威尼斯4399学术道德规范》,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分会委员研究讨论,特制订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分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》。
一、查重对象
所有申请上会的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。
二、查重标准
(1)博士研究生论文总相似比小于等于8%的,方可上会审议;
(2)硕士研究生论文总相似比小于等于8%的,方可上会审议;
三、查重结果处理
根据学校通知,论文查重未通过的不予提交分会审议。
四、查重结果异议的处理
如果学位申请人对查重结果有异议,可在接到查重结果1日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由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。
五、说明
1.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文件有不一致之处,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;
2.本办法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分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分会
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